律师档案
吴远生
吴远生律师
湖南 张家界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远生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3 04:30)     点击:242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远生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行政诉讼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远生律师,吴远生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远生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44644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远生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张家界律师 | 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远生律师主页,您是第16913位访客